九州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做好2017-2018-1学年度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张青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256

九州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做好2017-2018-1学年度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专业及各实验室

进一步推进“纯风行动”,严明考风考纪,抓考风,促学风,带校风,确保本次期末考试的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安排

1. 成立学院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树毅、晋克俭

副组长:秦礼康

秘 书:张青

成 员:朱秋劲、黄永光、曾海英、胡萍、吴远根、李忠红、

       卢红梅、王修俊、徐俐、俞露、王雪郦、戴怡凤

2. 考试科目及安排

(1) 各专业各年级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 期末考试的安排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考人员安排由各开课学院负责落实;监考人员由考生所在院(部)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落实到人,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

(3)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因学校的期末考试已经提前安排,为不造成混乱,2018年1月2日(周二)的期末考试不调整至2017年12月30日(周六)进行。

3. 命题与制卷

(1) 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由承担该类课程的学院组织教研室集体命题。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并确保试卷页面设置和格式符合制卷要求。

(2) 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由各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必须做到当面清点、验收。试题(试卷)必须在有铁门、铁窗的房间铁柜中保存。

(3)学校印刷厂在试卷印制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安全措施,确保新安装的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试卷印制、保管及交接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印刷厂指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制过程的监管。

4. 考场工作

(1) 主考教师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领取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题(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当场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公共课的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领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试科目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

(2) 主、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各学院、系领导和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考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对全校考场进行巡视、抽查。对各种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5.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 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 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 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 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 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

二、考试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管理到位

(1)学院院长邱树毅为第一负责人,同时学院副院长秦礼康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成立学院考试巡视组,巡视本学院的相关考试。

(2)考试前学院必须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为教师,每一个考场至少有一名监考人员为教师。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佩证上岗。

(3)请学生科务必通知到学生,要求学生必须持学生卡或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必须考试前在学院办理相关证明,并持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2、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试纪律

(1)在考试前,各教学单位务必组织主(监)考人员、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33号令)》、《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2)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当场通报。应在考试结束前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并同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4)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作弊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学生必须持学生信息卡(即牡丹校园学生卡一卡通)参加考试。没有办理学生信息卡或学生信息卡丢失或学生信息卡污损导致无法辨认的同学,可以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行考试,但同时还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6)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7)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8)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9)本次期末考试继续执行黄、红牌制度。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没有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若再次发生,则给予红牌警告,停止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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