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简介
发布人:九州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769

 

    从2009年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申请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补偿方式: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

 

补偿金额: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补偿年限: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金费来源: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